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初中小学新生入学网络报名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发〔2015〕6号)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多校划片入学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秋季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预报名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没有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1.鄂前旗各小学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鄂前旗户籍在外借读的有学籍小学毕业生。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预报名登记要求
(一)2016年秋季,所有准备在鄂前旗中小学就读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在网上注册登记,不准备在鄂前旗就读的新生不需注册登记。
(二)本次新生信息注册登记全市使用的同一个软件管理系统,每名新生只能注册一次,不得多地注册,不得延迟注册,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同时要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打印后就无法更改了。
(三)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注册登记 。
(四)注册登记起止时间:小学2016年5月11日-20日,初中2016年5月21日-27日。
(五)注册登记结束后,旗实验小学应会同公安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对预报实验小学新生的户籍和住房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实验小学报名条件的网报生,教育局教育股于7月25日--29日进行二次集中网报,报其他学校的新生信息由招生校自行组织审核。教育股对各学校新生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新生可于8月22日--26日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进行新生分配情况查询。
三、实验小学新生入学注册登记要求
(一)不招寄宿生,只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鄂托克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监护人在敖镇镇区内有固定居住场所(包括移民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资房、自建房等),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住房房产权属人相同,即房户一致。
预报实验小学的新生,根据户籍、住房条件等进行分类
一类:适龄儿童及第一监护人(父、母亲)都是鄂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薄(同一户头)上。在敖镇镇区有固定居住场所。
二类: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一方是鄂前旗户籍,并且适龄儿童与第一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薄上。在敖镇镇区有固定居住场所。
三类:适龄儿童及第一监护人都是鄂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薄上。在敖镇镇区有固定居住场所,且产权没有变更,能提供与户主相符的缴费凭证(收视费、供热费、物业费等票)。
四类:适龄儿童及监护人都是鄂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薄上。监护人在敖镇镇区有固定居住场所。
五类:适龄儿童及第一监护人都是敖镇户口,并且在同一户口薄上。在敖镇周边有固定居住场所,能提供与户主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草原证、准建证等)。
实验小学根据网报新生资料进行审核分类,从一类开始依次招收新生,按照招生计划,收满为止,如遇同一类学生则依同类学生居住场所距离近者优先招收。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监护人签字的《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
2.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新户口)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证明原件。
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把户头、户主、适龄儿童的相应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定要将户号复印清楚)。
3.如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还需提供父母亲结婚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材料(提供四项中的其中一项)
(1)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016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016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要求只把合同中标有房产具体位置、产权人信息及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字盖章页复印即可。
(3)购买二手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原件、复印件,2016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4)其它类住房(移民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资房、自建房等),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5.住房材料说明
(1)有房产证的,需提供鄂托克前旗房管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
(2)属集资房的,需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等证明。
(3)属自建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明。
(4)属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办出具的相关安置手续。
(5)属移民安置房的,需提供城乡统筹办出具的相关安置手续。
(6)属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
(7)属廉租房的,需提供由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证明。
6.监护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按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在袋上写上小孩和监护人的名字,交给班主任,各幼儿园、小学班主任认真负责,待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监护人。
材料整理顺序:
(1)监护人签字的《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头、户主、适龄儿童的相应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父母亲结婚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小孩和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提供)。
(4)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2016年5月前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它学校新生入学要求
(一)招生范围
1.昂素完全小学招收本镇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蒙语、汉语各一个班。
2.城川完全小学招收本镇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上海庙学校(小学)招收本镇及矿区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旗蒙古族实验小学面向全旗(不含原昂素、玛拉迪苏木)招收蒙语授课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敖勒召其海军希望小学招收敖镇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旗中学招收敖镇、城川镇、昂素镇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旗蒙古族中学招收全旗蒙授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上海庙学校(初中)招收本镇及矿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提交材料
1.监护人签字的《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
2.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新户口)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证明原件。
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把户头、户主、适龄儿童的相应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监护人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在袋上写上小孩和监护人的名字,交给班主任,各幼儿园、小学班主任认真负责,待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监护人。
五、其它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新生预报名登记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做好入学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微信、校讯通、宣传单等形式,将《入学须知》发到每一个新生和家长手中。
(三)新生入学咨询电话:7628010 , 举报电话:7628140。
本通知解释权归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16年4月29日